工伤管理制度
一、目的:
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为公司工作的已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员工。
三、工伤范围
1、工伤范围认定:
①在抢救公司财产和维护公司利益时受伤;
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事故受伤的;③在公司委派的厂外公务执行过程中非本人责任而意外受伤的;④上下班时间按正常所经路线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责任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
2、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工伤条例》第八条规定:员工因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或死亡,不列入工伤范围,不得享受工伤待遇:
①因工负伤后,本人故意加重伤情或无理拒绝接受医院检查治疗;
②由于本人违法行为或故意行为(如自杀、自残、斗殴、酗酒、酒后开车、蓄意违章等)
③国家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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