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

【发布单位】

四川省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02]38号【发布日期】

2002-11-21【生效日期】

2002-11-2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

(川办发[2002]38号)

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确定的"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粮改方针,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滞后,债务负担重,富余人员多,影响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进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1〕51号)和国家计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计综合〔2002〕677号)等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快我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实现四川跨越式发展的主题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力争到2005年底,基本实现国有粮食企业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结构和布局,使国有粮食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市场主体,在粮食宏观调控中发挥主导作用。。

二、政企分开,加快企业成为市场主体的步伐

(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不向企业摊派费用,行政领导不得在企业兼职兼薪。各级政府必须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所需行政经费列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二)省政府确定的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的地区要确定适合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走向市场的企业组织形式,积极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尚未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地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并按政策规定取得相应的财政补贴,在此基础上,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切实做好减员增效工作

(一)实施改制的国有粮食企业应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企业因减员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按《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企业与职工要结清相互间的历史拖欠,企业要交清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应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准挤占挪用收购资金,带粮、带钱分流人员。经济补偿金可一次付清,也可商本人同意转为职工在企业的个人股份。。

(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经营量(购销存量)合理定岗定员,员工实行公开竞争上岗。粮食附营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定岗定员。所有上岗人员纳入企业新机制进行管理。。

(三)对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而又暂时不能再就业的人员,其档案管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及申请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四)已参保企业的离退休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移交社保机构管理,其基本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按有关政策执行。新参保的企业须交清以前年度的社会保险费;已参保企业拖欠的社会保险费,应一次性足额补缴。一次性足额补缴确有困难的,由企业制定分期补缴计划,报地税、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后分期补缴。。

四、推进粮食企业战略性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企业结构和布局


(未完,全文共4942字,当前显示144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