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业务骨干出国培训选拔管理办法(试行)
骨干教师选拔管理办法(试行)
骨干教师在学院的改革和发展中担负着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任。选拔和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为形成合理的师资结构,激励优秀教师尽快脱颖而出,特制定本办法。
一、骨干教师职责
1.在系(部、院)主任的领导下协助专业群经理做好专业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在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2.积极投身于本专业群的教育教学改革,勇于探索,善于创新,在专业建设、课程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中做出贡献。
3.完成每年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成绩优良。
4.聘期内完成一门课程的教学设计(含课程标准),主持一门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或网络课程建设达到a级标准。
5.实行准坐班制度,原则上不少于两天,具体由各系(部、院)自行确定。
6.须完成相应级别一级岗的科研任务。
7.完成系(部、院)和学院安排的教学督导、评估工作,按时完成学院和系(部、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骨干教师选拔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高标准、重实绩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3.坚持近期需要和长远规划的原则。
(二)选拔条件
在学院工作三年以上并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专任教师,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参加骨干教师评选: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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