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县设区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度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后续相关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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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5-18来源:能源局电力处浏览次数:59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
浙交易办〔2018〕5号
省直接交易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供电公司:
2018年度我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涉及市场主体范围较广,交易电量规模较大,后续相关工作较为复杂。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证直接交易顺利进行,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现就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力用户信息变更的办理
(一)试点期间,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办理过户的,由负责办理其过户业务的市、县(市、区)供电公司负责告知用户,填写《2018年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用电企业信息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申请表附件材料。
(二)电力用户将申请材料(申请表及申请表附件,一式三份)备齐后,递交负责办理其过户业务的市、县(市、区)供电公司,市供电公司于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汇总本地用户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交同级经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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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