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申领
附件2
享受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协议甲方:
乙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人员类别:□4858人员(不含已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手续的人员)□困难家庭人员□其他人员
为鼓励和支持持《杭州就业援助证》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帮助其参保续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从事灵活就业,未被用人单位招用,未领取各类营业证照、未在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上岗,自愿签订本协议享受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以下简称灵活就业补贴)。
二、乙方应按规定以个体劳动者办法参加社会保险。乙方未以个体劳动者形式在主城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先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方可申报灵活就业。协议期内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将有关社会保险费补齐,不愿补齐的,应签订《承诺书》,协议期内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补贴。
三、乙方按规定签订本协议后,给予灵活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4858”人员(不含已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500元,困难家庭人员每人每月4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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