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
尊敬的客户: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典当行咨询。
当户:(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证):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典当行:(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有处分权的财产作为当物抵/质押给乙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当物
甲方用作典当的当物为(详见《当物清单》)。
第二条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置当物后清偿顺序
2.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抵/质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利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2.2绝当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1)乙方为实现债权代垫及发生的费用;
(2)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3)当金。
第三条当金及用途
3.1当金为(大写)元(¥元)。
3.2甲方典当用途为,甲方应按典当用途使用当金,并接受乙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典当期限
典当期限为天,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当期不足5天的,按5天计算。
第五条综合费用、当金利息
5.1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综合费率为%,合计为月%。以当金为基数从乙方发放当金之日起计算。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利息和综合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直至乙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时止。
5.2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按照第种方式收取典当费用,甲方提前赎当或乙方按照
第九条约定提前收回当金的,已交纳的或预扣的综合费用不退还。
①乙方一次性预扣典当期限内的综合费用,在发放当金时一次性扣收,利息在还款时一起结算。
②甲方应在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典当期内下个月的综合费用,并结算上月的利息。
5.3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向甲方收取费用未明确注明收费性质的,均视为收取本合同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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