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开发区房屋建筑墙改、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淮开建[2008]42号
关于规范开发区房屋建筑墙改、节能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好淮安市有关民用建筑墙改、节能工作的要求,规范我区新型墙体材料使用工作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当前实际情况,对我区建设、施工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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