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
阅览室图书管理制度
一、阅览室图书、期刊为国家财产,读者要爱护。
二、阅览室内图书、期刊为开架阅览。室内图书期刊不外借,不准带出。
三、个人背包,书籍不得带入室内,只允许带必要的笔记本。
四、进入阅览室要保持清洁、安静,不准乱扔纸屑、杂物,不得喧哗、打闹,不准讨论问题。
五、读者进入阅览室后,要按规定的组位就读,不允许私自换组,不准走动,下课后请将椅子放到桌下。
六、阅览课结束,各组组长要组织本组人员点清图书、期刊数量,检查是否有涂抹、勾画、损坏或丢失现象,将图书、期刊摆放整齐,并填表登记,将结果上报负责的老师,经老师检查后,再离开阅览室。
七、本节课负责的老师要认真负责,如有不良现象发生,学校将追究负责老师的责任。
图书借阅规则(教职工)
一、对教职工实行开架借阅(借阅范围仅限于正式教职工)。
二、每位在岗教师借阅持有图书最多不超过十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借阅持有图书仅限一册。
三、辞书类工具书,只在资料室阅览,不准借阅。
四、借阅图书,借书人和图书管理人员都要履行签字手续。
五、每册书借阅时间不超过两个月(寒暑假期间不计借阅时间)。借阅图书:逾期不还者,应停止借阅,并从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交纳相当于书价5%滞还金,数日累加,每月5日由图书管理员向财务室提供逾期书目及滞还金额由财务科从工资中扣除。
六、丢失199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要按书价的10倍金额赔偿,丢失1990—1992年出版的图书,要按书价的5倍赔偿,丢失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版的图书要按书价的3倍金额赔偿(丢失成套书中的1册,要按全套价格参照以上倍赔偿)。
七、严重损坏图书,致其不可流通的,按丢失论。
八、发现图书丢失、损坏,图书管理员要将所丢、所损书目和应赔款数于当月月末分别上缴教学科研处和财务科,由财务科从工资中扣除。
九、图书管理员不按上述规定履行职责的,要受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教师资料室规则
一、本室面向全体教职工,所陈列工具书、教学参考书和报刊仅供本校教职工查阅,非本校人员恕不接待。
二、阅览前读者必须将自带的提包、书刊等物放在存包处,方可进入室内阅览。
三、本室图书只供查阅,一般不外借,因特殊需要,经校领导批准方可外借,但须及时归还,一般不超过三天。
四、室内书刊、资料开架阅览,阅后请放回原处。禁止乱插、乱放,以免乱架。
五、损坏书刊、资料要按规定赔偿。
六、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准大声交谈,不吸烟、不吐痰,不准有其他违反图书室规章制度的行为。
实验室制度
(一)仪器室规则
一、室内保持通风、干燥,冬季需有保温设备。保持仪器不潮、不锈、不变质。
二、仪器设备存放要分科立目,井然有序,讲究科学,合理安排,防止化学药品发霉和腐蚀。
三、实验所需药品、仪器,演示实验、学生实验,教师要提前三天通知实验室。教学仪器一般只能用于教学。
四、领取和外借仪器设备,需履行手续,严格借还制度,收回后要及时回归原处。
五、爱护仪器设备,如有丢失、损坏要追究责任,按规定酌情处理。
六、加强安全措施,室内严禁吸烟,闲人不得入内,随时关好门窗。
七、要加强防火措施,室内要备有灭火器,室外存沙等灭火器材,以防万一。
(二)教学仪器财务管理制度
一、学校会计要建立教学仪器设备帐,一切仪器、设备都应当正确、全面、及时记录,各种帐目应长期保存,以备查对。
二、分配、调拨、购买仪器应根据原始凭证,由实验教师进行验收登记,记入实验室的仪器保管帐,并在单据上签字后转会计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帐。
三、仪器的增减,必须经教学科研处核实后,报请学校审批。
四、会计和实验教师要定期盘点,定期对帐,做到物物在帐,帐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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