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7〕127号)等有关规定,经南平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南政〔2008〕地178号),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闽北经济开发区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南平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委托南平市闽北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承办。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一)1#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1、出让地块位置及面积。出让地块位于闽北经济开发区童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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