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程序
一、适用范围
(一)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投性的项目用地;
(二)原经划拨,因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一)政府批复;
(二)挂牌出让申请;
(三)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四)测量蓝图及电子文件;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
(六)其他所需资料。
三、办理程序
(一)、前期工作
1、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
2、市测绘队出具收回地块的1:500地形图;
3、市城市规划局出具收回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
4、市土地房产评估所评估拟挂牌地块的地价并出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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