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教育系统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眉府办发〔2010〕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眉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眉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眉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眉委发〔2010〕13号),设立眉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简称市人防办),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眉山市民防局挂靠市政府办公室,与市人防办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规划和建设局承担的人民防空职责划入市人防办。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拟订全市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总体规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监督管理及开发利用;监督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时贯彻人民防空建设要求的执行情况;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
(四)负责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资产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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