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服制作及管理规定
酒店工装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工服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员工按规定要求着装上岗,以整洁的仪表仪容为宾客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标准化要求,经人事行政部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工服管理制度。
一、工服配装
1、a员工报到后,凭“制服申领单”向主管制服单位领用制服。b离职或调职时,应将原使用的制服缴回原管理单位。
员工离职时,发现制服有蓄意破坏、撕毁、污染等情况的,应予以赔偿处理。
a、以上制服使用时间含前者使用时间。制服包括。外套、西装、西裤、背心、裙子、衬衣、工作服及其他由酒店供应的服装。b、酒店提供的制服、员工证及名牌如有遗失须立即向人力资源部报告以便补办并照成本价赔偿。如因日久而破旧,酒店将免费为其更换。
当员工新入职或调岗时,由部门经理带领员工本人,持《制服申领单》到库房按配装标准领取工服及配装用品,并办理登记手续,若无合体的备用工服时,由库房报人事行政部,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通知厂家制作。
2、工服的配用品由部门经理统计人员名单及配用品数量,部门经理签字后上报人事行政部,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库房申购,部门经理到库房领取并发放给员工。
3、外购工服在交用时,员工穿着不合体的由供货单位负责修改,员工领用后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修改。凡私自对工服进行修改属违纪行为,应由当事人予以赔偿。
二、工服制作标准
公司工服按照各部门岗位,级别及服务性质的差异来制定其款式,面料,规格等有关细节。
1、按规定的工服费用标准,分服务员、传菜员及部门主管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制作工服。
2、工服的制装式样,选料,定价均经公司领导审定,由人事行政部具体实施。
三、人员变动,调出,辞职,开除者的工服管理规定
1、工服外套的使用年限为1年,衬衫的使用年限为8个月,皮鞋的使用年限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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