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任免酝酿会议制度
干部人事任免制度
第一条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院长提名、群众推荐或自荐等办法产生。
第二条确定的中层干部人员由党总支组织考核、审查、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院长聘任。
第三条任职条件:
1、政治思想方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加强自身政治素质修养和职业道德建设。廉政奉公,以向作则。在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和争创文明科室活动中是带头人。
2、管理能力方面。加强专业基础理论学习,懂业务管理,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知识,在业务技术上是骨干。愿为医院的内涵建设、提高声誉和三个文明建设做贡献。
3、基本条件:(1)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人(含副主任)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必须在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业绩突出者可破格提拔)。(3)任职年龄:原则上最大男不超过55岁、女50岁。特殊需要岗位及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党总支对拟提拔作用人选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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