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富阳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杨洲乡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乡农村村民建房的规划和用地管理,提高农村生产生活质量,现依据《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村民自治法》的关规定,对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特制订如下办法:
一、坚持规划先行
1、按时适度集聚、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因地制宜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报县建设主管部门批准,一经批准必须严格严格执行。
2、合理安排用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各自然村要合理安排村庄建设预留地,规定今后无宅基地的村民建房只能在村庄建设预留地中安排,限制单栋零散建房。
二、加强耕地保护
1、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经依法批准新建住房后,建房户必须将原宅基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排使用。
2、农民建房原则上要使用原宅基地和村庄空闲地、废弃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3、农民建房面积不得超过限额标准,即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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