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暂行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威海市区旧村改造项目减免缓缴相关费用的通知
环翠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威海市区(以下简称市区)旧村改造进程,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回迁安置房建设任务,2008年9月16日,市政府第15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对市区旧村改造项目减、免、缓缴相关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旧村改造项目减、免、缓缴相关费用的优惠政策
1.免缴小区内配套设施押金、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环境影响报告编制费。
2.对集中供热设施建设费、管道燃气设施安装费,在项目开工时缴纳50%,项目配套设施开始施工时再缴纳其余50%。
3.对无供热设施和燃气设施的地下车库、储藏室(草厦子)等,免缴供热和燃气设施费。对建有满足基本人防要求的地下车库的旧村改造项目,免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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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