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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是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

监管工作意见

庆城县环保局: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环保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意见》(环发[2011]19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臵等各个环节的环境管理,提高污染防治水平,保障全县环境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遵循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染防治为重点,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臵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为抓手,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全面掌握全县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染状况,全县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城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臵,杜绝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全县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环境安全。

二、强化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和信息发布,进一步夯实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基础

(三)全面推行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制度,2011年底前完成全县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摸清全县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臵情况,建立全县固体废物管理档案及数据库,并选择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开展网上申报试点,2012年实现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申报数据网上填报,实行动态管理

(四)建立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清单。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吨以上的单位列为市级危险废物重点源;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单位列为省级危险废物重点源;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单位列为国家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产生含氰等剧毒类危险废物以及被剧毒化学品污染的废弃包装容器的单位纳入市级重点监管范围。2011年7月底前,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清单并实现动态更新。

(五)定期发布城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止信息。每年6月5日前后市环保局按照《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要求,发不全市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推进固体废物信息公开,提高公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

三、加强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监管,推进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和处臵全过程规范

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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