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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房〔2015〕48号 - 1125人才网

郑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安居保障办法

(暂行)

为加快实施开放创新双驱动战略,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引进力度,《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意见》(郑发〔2015〕9号)精神,全面实施“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落实人才安居政策,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类别

1.经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2.经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成员中的核心成员、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制定的政策适用于郑州航空港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

三、政策内容

(一)购房补贴政策

引进人才按规定在本市办理人事关系,在本市工作时间满一年,且对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在本市购置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经考核评审,从在本市工作第二年起分四年发放安居补贴,其中第一年发放补贴总额的30%,剩余70%

—1—在以后3年内按年度等额发放。

(1)属第1类人才购置首套自住商品房的,按应纳税房价的5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属第2类人才购置首套自住商品房的,按应纳税房价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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