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房〔2015〕48号 - 1125人才网
郑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安居保障办法
(暂行)
为加快实施开放创新双驱动战略,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引进力度,《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意见》(郑发〔2015〕9号)精神,全面实施“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落实人才安居政策,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类别
1.经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2.经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成员中的核心成员、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制定的政策适用于郑州航空港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
三、政策内容
(一)购房补贴政策
引进人才按规定在本市办理人事关系,在本市工作时间满一年,且对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在本市购置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经考核评审,从在本市工作第二年起分四年发放安居补贴,其中第一年发放补贴总额的30%,剩余70%
—1—在以后3年内按年度等额发放。
(1)属第1类人才购置首套自住商品房的,按应纳税房价的5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属第2类人才购置首套自住商品房的,按应纳税房价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未完,全文共1912字,当前显示53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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