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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力破坏

q/sg20332-2008

sg和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供电公司企业标准

q/sg20332—2008

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

2008-05-01发布2008-05-05实施

和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供电公司

发布

q/sg20332-2008和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供电公司企业标准

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q/sg20332-2008【颁布单位】

和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供电公司【颁布日期】

2008年05月01日【实施日期】

2008年05月05日

本管理标准是根据和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供电公司工作实际,加强科学管理促进创一流县级供电企业需要而制定的。

本标准由和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供电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标准起草:艾克拜尔本标准审查:谢恒本标准审定:艾热提

本标准批准。安建本标准由和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供电公司安全监察科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运行中设备运行管理、防范措施、实施办法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和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供电公司所有电力设施的工作管理。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发布《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部颁《架空电力线路运行规程》。本标准由和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供电公司安全监察科负责起草。

q/sg20332-20083管理内容

3.1为了有效地防止电力(电缆)线路外力破坏事故、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减少电量损失、提高供电可靠率,特制定本规定。

3.2电力线路的外力破坏事故系指我单位所属的电力(电缆或架空)线路、设备在安全运行状态下遭受人为的外力影响或破坏,使电力线路及其设施受到损害后发生的故障和事故。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3.2.1因交通肇事或违章驾驶车辆碰撞电杆、拉线或挂扯导线及其设施,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2线路防护区爆破作业,飞石损伤或打断导线,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3建筑工地塔吊、脚手架、防护网或其它原因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4居民区内因居民向线路上乱扔杂物,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5线路防护区内的高大树木倒向线路,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6线路下方及邻近吊装、架设等作业,碰触导线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7未经我公司有关部门的许可,在电缆线路上方或邻近开挖土方,损坏电缆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8放风筝或飘扬物碰触导线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3公司各线路运行站、所应认真执行本规定,并依照有关技术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公司电力(电缆)线路的运行管理工作和外力破坏事故的防范措施,为有效地控制和防止外力破坏事故提供技术保证。

3.4公司安全监察科是保护电力设施的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协同各设备布属站、所做好电力(电缆)线路的护线及人为破坏案件的查处工作

3.5公司生产技术科是公司电力(电缆)线路及设备生产技术管理和安全运行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同各设备布属站、所做好防止电力(电缆)线路外力破坏的技术措施。

3.6公司安全监察科是公司电力(电缆)线路及设备安全运行的监督部门,应认真履行防止电力(电缆)线路外力破坏,保证线路安全运行的监察职责,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3.7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做好防止电力线路外力破坏的各项措施和事故处理。

3.8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应通过新闻媒体等宣传工具,•积极做好护线宣传

3.9运行管理

q/sg20332-20083.9.1巡线员对线路周围环境应检查的内容:

3.9.1检查线路保护区和线路走廊通道的清障情况(主要是树木)

3.9.2检查线路保护区有无违章施工建筑、土石方工程


(未完,全文共4838字,当前显示147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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