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告知单
一、设定依据
根据南平市人力资源和会社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平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南人综﹝2017﹞282号)。
二、申请对象
依法在我市各县(市、区)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职工。
三、申请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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