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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可否同时享受

摘要:李秀婷读者来信说:我上个月刚休完3个月的产假,产假期间公司给我正常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我回到公司上班后,公司人事科长告诉我,因为我已经领取了社保中心发放的生育津贴,所以我应退回由公司发放的3个月工资。

李秀婷读者来信说。我上个月刚休完3个月的产假,产假期间公司给我正常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我回到公司上班后,公司人事科长告诉我,因为我已经领取了社保中心发放的生育津贴,所以我应退回由公司发放的3个月工资。请问,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吗。我能不能两者同时享受。

现就你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国家有关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在产假期间可从社保中心领取生育津贴。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这就意味着,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生育女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当然,如果生育女工所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差额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生育津贴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摘要: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的规定: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2)晚育假增加30天;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的规定: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等)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5)流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15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42天;(注意本条的时效性,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以往办法有所调整修订。)

生育津贴如何领取发放

北京关于生育津贴如何领取发放的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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