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 D7005-2018)的实施及气瓶工作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d7005-2018)的实施意见及气瓶安全
监察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监特〔2018〕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有效实施《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
d7005-2018,以下简称《管检规》),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气瓶安全监察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管检规》的实施意见
(一)关于过渡期的要求
1.本文发布之日起,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应当执行《管检规》。
2.2018年5月1日前已签订检验合同或已经按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108号,以下简称《原管检规》)进行定期检验的工业管道,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和《原管检规》的规定完成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二)关于范围及级别划分
(未完,全文共1425字,当前显示42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