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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

深府〔2017〕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居环境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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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

(2017—2020年)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2016年全省环保工作会议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提出的“深圳向更高标准迈进、为全国城市空气治理树立标杆”要求,进一步将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到国际先进水平,制定本计划。

一、形势与挑战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改善全市空气质量,市政府于2013年9月印发了《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深府办〔2013〕19号),提出了我市2013—2016年期间40条具体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在全市范围限行黄标车、禁燃高污染燃料、淘汰全部散煤和普通工业用煤、全面推广水性涂料、实施远洋船舶污染治理,形成了政府引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至2016年,深圳市岸电覆盖港口泊位数量、新能源公交车数量全国最多,清洁能源装机容量占比全国最高。通过落实计划,全市2016年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放总量较2012年分别下降约1.1万吨、0.7万吨、3.3万吨、2.0—2—万吨和5.1万吨,降幅分别为41%、27%、28%、33%和34%;2016年pm2.5年均浓度27微克/立方米,较2012年值下降达11微克/立方米,连续三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稳居全国74个重点城市前十位。

尽管深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在国内大中型城市中空气质量较优,但对比国际先进都市,仍有较大差距,并存在pm2.5年均浓度持续改善难度大,臭氧逐渐成为主要大气污染物等问题。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进一步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在完成2013年实施的《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基础上,市政府组织制定《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以pm2.5和臭氧污染防治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电厂污染减排、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新能源车辆推广力度,提高在用柴油车和机械的治理标准,增加柴油车总量控制和强制岸电使用率等新要求,全面治理减排机动车、船舶、工业生产及城市建设排放的大气污染物。

二、工作目标

2017—2020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到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8%,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内,年灰霾天数控制在40天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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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加强柴油车尾气污染控制

全面推动电动、天然气等新能源车替代轻型柴油车。2017年6月底前,依法禁止轻型柴油货车和小型柴油客车新注册登记及转入。(市公安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委、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2017年起,逐步实施异地牌照柴油车限行政策,除划定的疏港、过境通道及高速路外,异地牌照柴油车在一定时段内禁止进入深圳市市政道路行驶。结合现已发布的限制货车行驶路线和区域的限行政策,逐步扩大轻型柴油货车限行范围,并允许部分纯电动货车在货车限行路线和区域内行驶。(市公安交警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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