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分公司实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实务管理工作,保证实物的安全、完整,更好地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寿佛山分公司本部、各支公司(营业区)。分公司综合管理部为实物管理的主管部门,各支公司(营业区)综合管理部协助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实物包括办公用品(含低值易耗品、五金电器配件等)、业务激励奖品、员工福利用品、小礼品、培训物品等。
第四条
分公司综合管理部和各支公司(营业区)综合管理部的实物管理人员,要根据本办法做好物品入库、物品储存保管和物品出库工作。
第二章物品入库管理
第五条所有物品必须严格履行先入库后出库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
为保证公司所购物品的质量,实物管理人员在物品入库前要严格执行物品验收工作
(一)数量验收:所购物品交货数量与采购数量不符时,
1验收人员应与供货商当场确认实际交货数量,按照实际交货数量入库。
(二)品质验收。物品验收时如发现物品有破损,变质等现象,验收人员应当场和供货商确认,并要求退换,对于不合格物品,禁止入库。
(三)单据验收。实物管理人员在物品入库前要仔细核对采购单、送货单,对送货单上标注的物品单价、数量、型号、合计费用等仔细审核,确认无误后,实物管理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并留存送货单,作为物品入库凭据。
(四)价值核实。实物管理员应熟悉各类物品的市场价格、品质,在实物入库时要对入库物品的价值进行评定,并将所做评定反馈给实物采购人员,提升公司所购各种物品的性价比。
第七条物品验收合格后,实物管理人员进行实物清点、分类,合理安排各类物品入库存放,及时根据送货单填写实物出入库账簿(由分公司综合部统一发放至各支公司),做到账、物相符。
第三章物品储存和保管
第八条为使物料储存、保管、搬运有序进行,物品入库后的储存保管应根据物品类别、规格、性能及收发频率分类存放,以保证物品不受损害和出入库便利。
2第九条仓库要建立完整的盘点制度
(一)定期盘点。实物管理人员每月月终对仓库实物盘点一次,清点仓库物品,对实物出入库账簿记录的库存余量和实际库存进行核对,确保账、物相符。
(二)不定期盘点。对于收发频率较大的物品,要不定期盘点,对于库存不足的物品,迅速采取订购措施,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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