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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务院台办关于印发《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报请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文号:发改投资【2005】

76号

法规类别:相关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税收优惠

地区:全国

颁布日期:2005-01-14生效日期:2005-01-14

失效日期: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报请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报请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投资

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投资[2005]76号

2005年1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报请国务院审批或核准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报请国务院审批或核准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报请国务院审批或核准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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