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松江区科普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精神,切实提升松江区公民科学素质,进一步促进本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范、科学、合理地使用科普经费,根据国家、市、区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科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年度区级科普专项经费为项目资助经费的主要来源。
第三条科普项目类别
(一)科普活动类。科普主题宣传、科普展示展览、专题科普活动、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科学探究、学术交流与合作等。
(二)科普作品类。科普图书、科普表演作品、科普电子作品、科普展教具、科普理论研究等。
(三)科普设施类。基层科普示范单位、科普教育基地、社区科普大学、社区创新屋等的科普设施提升。
第四条科普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对科普项目的遴选采用“公开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和审批
第五条科普项目的申报条件
(一)拟申报的科普项目必须有明确的绩效考核目标;
(二)拟申报的科普项目必须有经费预算明细,安排好本单位相应的配套资金,并应具备项目实施条件;
(三)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当年度区财政预算执行期,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申请延期。
第六条科普项目的申报主体
(一)区内各镇、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科技学(协)会、科普教育基地、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可作为项目申报主体;
(二)科普项目可以由一个主体申报,也可以由多个主体联合申报;
(三)同一申报主体年度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项;
(四)上年度未完成或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单位,下一年度不得申报新项目。
第七条科普项目的申报与审查程序
(一)松江区科协每年在松江科技网、松江科普微信等平台上发布当年度科普项目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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