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永兴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纳雍县中岭镇永兴煤矿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编制人:总工程师:
矿长:
编制单位:永兴煤矿技术科
编制时间:2018年9月8日纳雍县中岭镇永兴煤矿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纳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纳安监煤(2018)62号转发毕节市煤矿安全生产省市县(区)联合大检查工作方案。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黔安办9){2018}32号文件,开展自查自纠安全生产大检查,查漏补缺,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加强全矿安全管理,进一步推动安全工作,结合永兴煤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剖析事故根源,汲取事故教训,深入推动瓦斯灾害治理,以防范和遏制煤矿事故为重点,全面排查煤矿重大灾害和隐患,狠抓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落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良龙(矿长)
副组长:崔振忠(总工程师)
成员:胡宗良、闫伍斤、杨玉柱、张永建、杨晖、祝永学
吴明强江进、李彦东、杨加祥、乔立顺李建勇、
三、检查范围、时间和内容
(一)、检查内容
检查正常生产、建设以及启动隐患整改的煤矿、煤矿上级集团公司。
(二)、检查时间
第一阶段:煤矿企业自查自纠,2018年9月1日至9月15日。第二阶段:安全大检查,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防治重大灾害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其中。高瓦斯矿井;“40个必查”、安全培训“8个必查”、超能力生产“9个必查”《毕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毕节市工业和能源委会会同贵州煤监局毕节监察分局关于开展突出或按突出管理矿井采掘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复核确认的通知》(毕安监43号)等内容。
四、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自查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我矿重大灾害风险管控,对井下各生产系统全面彻底进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提高我矿查隐患、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能力,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五、工作要求
(未完,全文共2835字,当前显示92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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