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银行退休(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合作银行退休(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近几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营机制的转换,我行的退休人员和内部退养人员逐年增多,为了加强对这些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已办理相关手续的**农村合作银行系统内的退休、退养职工。
第二条
总行人事监察部作为人事管理的主要职能部室,具体负责全行退休(养)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㈠贯彻落实总行有关退休(养)人员工作的指示意见,及时反映退休(养)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㈡配合总行党委,抓好退休(养)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各党支部组织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
㈢负责退休(养)人员养老金、活动经费和福利费的管理工作,按规定及时将活动经费、福利费下拨各退休(养)人员,并对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㈣做好退休(养)人员每年一次的集体活动或体检工作。
㈤认真接待退休(养)人员来信来访,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㈦负责做好退休(养)人员住院、逝世的看望慰问等工作。各支行和工会小组要关心退休(养)人员生活,了解他们的情况,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总行相关部门,协助做好退休(养)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未完,全文共1709字,当前显示55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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