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建设开发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公开事项
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非行政许可
审批和登记事项
1.建设项目选址
2.制式无线电台(站)备案3.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备案4.设置单收地球站
01号非许可事项:建设项目选址
一、非行政许可内容
对在深圳市列入城市规划的固定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选址,及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工程设施选址提出无线电管理的意见。
二、设定非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
三、非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非行政许可条件
1、符合城市建设整体规划;
2、电磁兼容分析表明列入城市规划的固定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选址,能保证其必要的工作环境;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工程设施的选址,不会对无线电台(站)造成干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书(原件1份、打印盖章);
2、市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选址的函;
3、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电磁兼容分析报告》
4、《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1份、打印盖章);
5、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申请表格
《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可到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一站式办事窗口免费领取;或在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网站http://www.xiexiebang.com申请表格一栏免费下载。
七、非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南路无线电管理大厦16楼大厅一站式办事窗口
八、非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九、非行政许可程序
1、一站式办事窗口受理申请人申请;
2、业务处根据非许可条件提出拟办意见;
3、无管办领导审批;
4、批复申请人,核发批件。
十、非行政许可时限
自决定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十
一、非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予以许可后向申请人核发批复文件。十
二、非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非行政许可批复后,方可正式办理用地申请。十
三、收费无。十
四、年审无。
02号非许可事项:制式无线电台(站)备案
一、非行政许可内容
在属深圳籍的船舶、机车、航空器等载体上设置和使用制式无线电台(站)。
二、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第十四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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