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家粮食储备库粮油仓储设施
粮食仓储设施贷款业务说明
粮食仓储设施贷款是指农发行为解决企业在仓储设施建设过程中自有资金不足而发放的中、长期贷款。
贷款对象。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直属库、粮食购销企业、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加工骨干企业、粮食批发市场及粮食物流企业、从事粮食经营和交易的其他粮食企业。
贷款用途:专门用于借款人从事粮食仓储及市场设施购建的资金需要,主要包括:粮食仓储及市场设施购建与维修;粮食烘干设备的购建;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建设;粮食运输专用工具购置及专用交通设施建设;车站、港口粮食专用货场建设;其他专门用于粮食储运和流通的基础设施建设。
贷款期限一般在5年以内,最长不超过8年。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贷款可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展期。
贷款方式。粮食仓储设施贷款一般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对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承诺或中国储备粮总公司(包括分公司)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可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业务操作流程贷款申请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提交借款申请报告,填写借款申请书;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贷款卡、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财务会计报告、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签字样本及授权文件等需提供的相关基本资料,并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为实施政府粮食宏观调控任务的仓储设施项目,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承诺对贷款本息予以全额归还的;
2.项目建议书和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项目建设的有权部门审批文件;
3.自主经营需要贷款建设的仓储设施项目,企业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参与项目的自有资金比例达到规定的要求;
4.能提供自有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
贷款受理与调查(评估)参照粮食流转贷款相应流程。贷款审查与审批参照粮食流转贷款相应流程。贷款发放参照粮食流转贷款相应流程。贷后管理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负责贷款信息的搜集、整理,并按要求建立台账,录入信息,对贷款企业的经营情况及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及时反映;开展首次跟踪检查、定期常规检查或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影响贷款安全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处理。
对借款人或担保人状况发生变化导致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发生变化的,开户行客户部门提出调整贷款分类意见,送有权审批行风险管理部门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认定,开户行根据认定结果,及时调整贷款形态。
对贷款发放后的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要重点加强贷款使用、贷款运行、贷款本息偿还的检查和监督。
贷款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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