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商局关于基层工商部门执法办案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建议(廉政风险·重中之重)
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局“三定”方案,更加明确了工商部门的职能,突出了工商机关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地位。在国家的行政法律体糸中,工商部门是涉及法律法规最多的机关,这是其他行政部门无一能比的。然而,监管市场地位的提高,职能领域的扩展,行政权利的增大,无疑加重了行政的责任,其执法风险就越来越大。按职能划分,可分为市场主体准入监管、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监管、市场退出行为监管等三大类执法风险。工商部门是综合监管和行政执法机关,反映出的具体执法风险很多,尤其是《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更显得突出。本文在此只就基层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执法风险及其防范作肤浅的探讨。
一、存在的主要执法风险
基层工商的行政执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执法风险:
(一)“作为”执法风险。所谓“作为”执法风险,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代表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人虽实施了行政行为,但因行政行为人实施的行政行为不完全彻底,而显现出来的执法风险。比如:
1、收取证照费而不予颁发证照,使当事人履行了法定义务,而不能依法获得市场主体资格;
2、收取年检费而不予办理年检手续,使当事人履行了法定义务,而不能得到市场主体资格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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