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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管理,实现项目申请、评审、审批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宗旨。一是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工作;二是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三是为申报国家、自治区级科研项目奠定基础

第三条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根据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特点、学科布局及发展的需要,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综合研究四类;按照资助额度和研究成果的不同设立一般研究项目和重点研究项目两类。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

一般项目主要面向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论文或研究报告为主要预期成果;重点项目主要面向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和综合研究,以专利、新产品、新技术或著作作为主要预期成果。

第四条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以下简称教育厅高教处)是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专家开展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为项目管理的依据,项目申请学校及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立项

第五条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按照分年度发布申报领域、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进行;项目每年受理一次,申报时间以自治区教育厅当年文件为准。

第六条申报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请者(主持人)必须是自治区高校在编在岗教师,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在读硕士、在读博士,已退休或项目在研期间将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及申请单位聘请的兼职科技人员不能作为项目申请者(主持人),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项目研究。

2、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科研道德,身体健康,具有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

3、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能保证足够研究时间,已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并基本具备主要研究条件(实验室和基本设备等)

4、选题符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及科技发展的需求,鼓励学科交叉;

5、申请者在承担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期间,不得再次申请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且每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6、申请项目必须符合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资助范围和有关要求,申报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拟申请重点项目的科研项目预期成果须为2种以上类型,以专利、新产品、新技术或著作为主要成果。

第七条在条件相当时,依托于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的申请予以优先支持。

第八条项目立项程序:

1、教育厅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确定当年申报领域和各单位申报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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