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高速公路公司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13页)[定稿]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
国家电网基建[2007]303号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印发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4月18日,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基建[2007]303号文,印发了《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其全文如下: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细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33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22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正式提交施工图成品文件至工程投产后一年期间内,因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对设计文件的改变。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施工图成品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外部条件发生了改变,或建设管理单位、项目法人单位的要求发生了改变。第五条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列入建设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考核设计质量的范畴;因非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最终出具设计联系单,不列入建设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考核设计质量的范畴。设计变更单和设计联系单统称为设计变更文件。
第六条设计变更采用分级管理制度,按照变更的程度和金额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
(未完,全文共2264字,当前显示66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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