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济开发区企业入园管理办法[5篇范文]
某县经济开发区企业入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浙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投资环境,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项目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杭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入园项目及落户企业。
第二章入园条件
第三条申请进入开发区的投资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原则上不接纳限制类的项目;
3.属于轻纺服装、机械铸造、新材料及大型物流等项目;
4.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0万元),且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进中小创业园)。
第四条申请入园的项目须向开发区管委会提交以下1资料:
1.项目入园申请;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投资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自然人必须提供资信证明。
第三章优惠政策
第五条投资人在园区新上项目土地价款为每亩9.6万元。
第六条对于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下的,按投资额的1.2%—1.53%进行奖励;固定资产投资1亿—3亿元的,按投资额的1.53%—1.87%进行奖励;固定资产投资3亿—5亿元的,按投资额的1.87%—2.2%进行奖励;固定资产投资5亿—8亿元(含8亿元)的,按投资额的2.2%—2.86%进行奖励。以上资金在企业依法办妥项目用地出让手续后,根据项目推进进度奖励企业。投资8亿元以上对我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影响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现代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再制造工业项目、年纳税1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他需要“一事一议”的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
2第七条实行差别化工业地价政策,对省政府确定优先发展的产业,在确定项目用地出让底价或作价出资(入股)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区域工业用地最低价的70%执行。推行弹性出让供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根据产业类型和企业生命周期在10年到50年之间按5年分档设定。对符合条件的“调转促”和“大新专”项目库的重大项目,按程序从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同时在沪深港交易所每新增1家上市公司,给予上市公司所在地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鼓励以租赁等多种形式有偿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供应土地。研发设计、勘察、检测检验、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项目可按照科教用途落实用地。优先支持新建养老服务机构项目用地。对工业企业改造升级的,在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的情况下,提高容积率的可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第八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厂区范围内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其他配套设施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016—2020年暂不征收。对企业自建多层厂房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每平方米100—300元补助,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业园区产业布局的项目租用或购买标准化厂房并给予租金奖励或贴息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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