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暂行办法》
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二手房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府〔2012〕1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二手房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2年7月6日
三亚市二手房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更好地促进我市二手房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构建一个高效快捷、办事透明、服务优良的二手房交易市场政务环境,优化二手房交易审批流程,缩短办证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二手房交易登记办证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二手房交易,是指单位或个人依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房屋权证》,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交易行为。
第四条三亚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地税局”)负责二手房交易的税收征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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