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报告
1、涉税司法鉴定方法
涉税司法鉴定在技术手段上与审计有类似之处,但涉税司法鉴定过程中不适用“重要性原则”,同时一般也不适宜采取抽样审查,而需实施详细验证。因为涉税司法鉴定均要求对某一经济行为或具体数量事项的“是”与“非”予以明确界定,因此,一般应将所有鉴定资料作为证据来源,实行详细审查,以达到鉴定目的。鉴定方法一般有:
(1)检查法。主要对需鉴定的会计核算资料和相关文件逐项检查,重点是原始单据,查看其中有无错漏、重复、涂改,尤其要查明其内容是否正确、合理、合法、符合财税制度和规定。
(2)核对法。对需要鉴定的会计核算资料中的有关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原始记录、实物、现场等实施相互核对,以确认会计记录所反映的事实情况是否真实、正确。
(3)实物盘点法。通过对鉴定的实物财产进行实地清点,并与账面数进行比较核对。
(4)询问法。一般应在委托单位的主持下进行,向有关人员或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和询问,并将该过程及结果以书面方式记录。
(5)比较分析法。利用会计核算资料,主要是利用账户和报表中的同类数字或关系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用以发现是否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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