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关于成立分支机构的申请
材料要求
一、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报送以下材料
1.请示。说明会议召开的必要性,筹备进程等。
2.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代表大会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
3.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定的主要选举方案,包括:①理事名额分配方案,理事会改选比例、选举办法等;②理事候选人产生原则、条件等;③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安排;
④理事会向代表大会提请审议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⑤学会章程修改报告和章程草案;
4.拟提交代表大会选举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候选人建议名单;
5.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人选中涉及党政机关干部兼职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并提供干部管理部门批复的复印件。
党政机关处级和副处级干部兼任学会领导职务的应由上级党组出具同意兼职的意见函;由省委管理的干部需经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报请省委组织部审核批准,中央管理的干部报请中央组织部审核批准。
6.挂靠单位对学会改选换届的意见(没有挂靠单位的学会从略)。
7.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二、省级学会变更登记事项需提交材料
省级学会以下事项变更时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1.名称;
2.住所;
3.
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4.法定代表人;
5.主要负责人;
6.活动资金;
7.业务主管单位;
8.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
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向学会部提交以下材料:◆名称变更
1.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名称申请书;
2.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住所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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