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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下的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研究[模版]

开展农村土地流转

促进农业规模经营

摘要:本文在系统研究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分析了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依据,提出了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措施: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立法研究;加强土地整理,建设高标准农田,推进土地流转;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制度。

关键词: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流转;农业规模经营

中图分类号:f324文献标识码:a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5.15.029

目前,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现代农业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发展,为新一轮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1]。为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加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实现集中连片经营,实现土地经营的规模效益,促进农民致富、农业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2]。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溯源

1.1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

建国以后,我国农业经营经历了曲折的变革和发展过程,从互助组到初级农业合作社、高级农业合作社再到人民公社地,奠定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基础。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党和国家针对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关系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使我国农村土地在人民公社时期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之上,逐步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所有权分离的基本事实,即农村土地所有权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变,通过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承包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户),奠定了基于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家庭经营体制基础。

1.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政策响应

上世纪90年代,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农业技术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日益突出,部分农民进城务工或经商,从而出现了“农民工”现象,农民进城务工或经商取得经济收入的同时,无法有效经营土地和从事农业生产,从而出现了土地流转的现实需求:部分农户愿意放弃或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去的社会需求。与此同时,专业大户需要更大规模地经营土地资源,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农业企业需要集中连片的土地资源,出现了土地经营权转移的社会需求。为此,进入新世纪以后,党和国家响应农村社会的现实需求,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并于200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有法可依;200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界定了相关的法律关系,促进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有效推进。

1.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支撑

2008年~2015年,连续8个中央一号文件中都有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完善和补充,把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做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工作的基本制度,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使农村土地流转进入常态化操作时期。目前,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实践,部分地区以村为单位统一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部分地区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专业服务机构,有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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