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会议主持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清产核资是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依据省、市方案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清
产核资工作目标。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明晰资产权属,健全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要按照博办发〔2011〕16号文件要求,落实“五代管”工作,进一步提高村级事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对象、范围及内容
清产核资对象。我区行政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居、村民小组。
清产核资范围。属于上述对象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资源。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清查核实集体“三资”。以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逐项进行清查核实,全面清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摸清集体“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进行账实、账证、账账核对,确定盘盈盘亏情况。
(二)界定权属,建立台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在全面清查核实和权属界定后,按类别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及时反映增减变动情况。
(三)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完善集体资产经营和管理方式,推行集体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招投标制度,规范资产、资源的流转程序,强化财务公开和审计监督,全面实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全区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在2012年10月底前依托经管站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由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代理中心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代理中心按协议规定对村集体“三资”实行依法委托代理服务,规范“三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和资源浪费,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开发利用。
三、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本着“统一部署、稳步推进、试点先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本次清产核资工作自2012年1月开始,2012年10月31日前结束。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要求,统一制定的清产核资报表格式,统一设计的清产核资管理软件,保质保量的完成。
(二)工作步骤。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12年2月底前完成,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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