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包车可行性报告
户外活动包车协议
甲方: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户外旅游包车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构成本合同由正本和附件(包车确认单)组成,正本在有效期内发生效力,附件由甲乙双方就单项或单次包车事宜具体约定,附件在约定时间内发生效力。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包车费用。
2.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使用车辆,应提前2-3天通知乙方(书面);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提供车辆,应提前2-3天通知甲方(书面)。
3.甲方应保证驾驶员的休息时间,协助驾驶员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4.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客受到人身伤害时,甲方应与乙方共同及时组织参与救援,并协助处理其出现的纠纷,努力降低损失,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5.因乙方原因,预计出发时间延误超过半小时,或在途中发生故障导致延误超过一小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车辆或驾驶员;如出发时间延误超过1小时或行程时间延误超过2小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车辆或驾驶员,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6.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超过车辆限额搭载乘客,超出约定额外安排行程等要求。
7.如发生争议或出现特殊情况,应在行程结束后解决,双方任一方擅自终止或延误行程,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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