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济南铁路局
济铁货函[2007]104号
关于印发《济南铁路局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直属站,各车务段,各公安处:
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6]79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济南铁路局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1—济南铁路局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6]79号,以下简称《危规》)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2条路局管内各单位(含地方铁路、合资铁路)从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均应遵守本细则(另有规定除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3条路局成立危险货物运输领导小组,由主管运输的副局长任组长,货运处处长任副组长,运输、安监、车辆、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货运处是路局危险货物运输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各车务站段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实行安全监督和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
1.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细化各项制度、措施、办法,指导站段做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对站段申报的车站、专用线(含专用铁路,以下同)办理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审核和上报。
3.负责对站段申报的管内企业购置(包括非新造、充装—2—介质变更)危险货物自备货车、集装箱(罐)的审核和报批;负责管内《铁路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安全技术审查合格证》和《铁路危险货物自备集装箱安全技术审查合格证》的发放、年审。
4.负责对管内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托运人资质的审查及《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证书》和《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证书》的发放、年审。
5.负责对站段申报的管内危险货物的新品名、新包装和改变运输包装、车辆代用及改变运输方式等业务的技术审查、审批和报批。
6.负责组织站段技术主管人员、货运负责人、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单位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经办人员和押运人员送铁道部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4条站段要成立危险货物运输管理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配备专(兼)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人员,明确职责范围,建立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站段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管内各危险货物办理站实行安全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站段主要职责:
1.按照铁道部、铁路局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办法,结合管内实际,制定细化各项制度、措施、办法,并指导办理站做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对管内办理站申报的危险货物办理运输业务的审
—3—核和上报。
3.负责对办理站申报的企业购置(包括非新造、充装介质变更)危险货物自备货车、集装箱(罐)及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托运人资质的审查和上报。
4.负责组织管内危险货物办理站的货运、装卸人员和铁路危险货物企业运输员及押运人员参加上级培训。
5.实时掌握和分析管内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断提高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水平。
第5条危险货物办理站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防护、检查、交接制度和危险货物运输档案及基础管理台帐,并按规定及时填写内容,加强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危险货物办理站主要职责:
1.根据铁道部、铁路局、车务站段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办法、措施,结合自站实际,细化各项制度、措施、办法,并纳入《车站货运管理细则》。
2.负责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申请的危险货物运输业务进行审核和上报。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要求,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第三章承运人、托运人资质
第6条承运人、托运人资质行政许可的规定(《危规》第十
四、十
五、十六条)
(未完,全文共8416字,当前显示149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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