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定位系统升级改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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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作为动态管理手段,能有效监控运输途中的安全运行情况。为规范公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使用,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使用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监督管理,保障运输安全,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要求》(jt/t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定义:
本制度所称的车载卫星定位系统,是指公司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对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运输过程全程监控管理的系统(以下简称车载gps系统)。包括车载gps系统终端设备和单位监控信息系统。
本制度所称的车载gps系统终端设备,是指安装在公司危货运输车辆上,用于采集处理并无线传输车辆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相关数据的设备。
本制度所称的监控信息系统,是指公司用于实现运输过程监管、运输安全监管和调度管理等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货运输车辆、监控平台管理人员、值班监控人员、调度员和驾驶人员、押运员以及卫星定位装置设备的管理工作。
三、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一)、本项管理制度由公司安全运输管理办公室执行,具体负责平台监控及卫星装置的管理工作。
(二)、监控管理人员负责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车辆报安全运输管理办公室处理,并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
(三)、驾押人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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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相关操作规程使用gps,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不得擅自拆装、断线、断电、屏蔽和修改程序;
3、使用中若发现gps不能正常运行与使用,应及时通知安全运输管理办公室联系维修商;
4、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规程及有关gps管理规定驾驶车辆,操作gps。
四、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
(一)、凡公司所属危货运输车辆,按照行业管理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系统,对危货运输车辆运行中的地里位置,运行速度,运行轨迹,运行时间情况以及驾押人员操作行为等,进行全程或全过程实时监控。
(二)、公司建立动态监控平台和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安装使用的系统符合交通行业标准要求,确保与交管部门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
(三)、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对运营车辆运行实时全过程监控。建立健全监控台账,落实24小时监控值班,及时发现违章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
(四)、做好日常监控记录,对运行车辆驾押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与处理,及时发布提醒和警示信息,告诉驾押人员及时纠正消除安全隐患。
(五)、每月检查、不定期抽查监控运营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情况,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进行整改、处罚。
(六)、做好车载终端设备管理、报修和检修维护记录,保证设备正常使用。驾押人员应正确使用、维护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发现故障及时报告、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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