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节能评估乙级资质的服务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关于受理乙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申请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我局决定受理乙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申请,经研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日期
2010年集中受理日期为2010年3月11日至20日,自2010年7月1日起法定工作日随时受理。
二、受理部门
1、山东海事局政务中心:受理办公地址为青岛市行政区内的有关单位的申请;电话:0532-86671079
2、烟台海事局:受理办公地址为烟台市行政区内的有关单位的申请;
3、济南海事局:受理办公地址为济南市、潍坊市、东营市、滨州市、泰安市、淄博市等行政区内的有关单位的申请;
4、日照海事局:受理办公地址为日照市行政区内的有关单位的申请;
5、威海海事局:受理办公地址为威海市行政区内的有关单位的申请;
三、申请乙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2、有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3、有2名以上具有海船甲类、乙类和丙类一等高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2名以上专职业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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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