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馨幼稚园章程
馨缘书画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院根据法定程序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专业书画院。
第二条。本院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艺争鸣”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积极团结、组织全国书画家、书画爱好者,加强与全国各地书画家的交流与合作,为繁荣、发展我国的书画艺术事业尽责尽力。
第三条。本院宗旨是研究、传承、交流、发展,弘扬祖国传统书画艺术。在从事艺术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院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章任务
(未完,全文共1220字,当前显示29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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