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的通知林资发〔2016〕57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林资发〔201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近日,多省林业主管部门向我局询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和《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两个文件所规范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否包括林地。对此,我局明确回复不包括林地。对林地的确权登记发证,要严格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为进一步明确林地确权登记发证事宜,切实依法维护林权证的法律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林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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