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的通知林资发〔2016〕57号
国家林业局文件林资发〔2011〕115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数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为了加强全国林业数表管理,规范林业数表的编制、颁布和修订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林业数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及时反馈我局森林资源管理司。
特此通知。
附件:林业数表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附件林业数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林业数表管理,发挥林业数表在林业和经济社会中的计量、评价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林业数表的范围,包括用于森林贮量及产品计量、森林生态服务功能计量、森林质量评价和森林经营指导的数学模型、数值表格和图形图像等。
第三条
林业数表的编制、颁布和修订,应当遵循本办法,并按照《全国林业数表体系建设导则》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未完,全文共1551字,当前显示44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