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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

不管我们愿不愿意,法律已经走进我们真实的生活。每一个公民都可以也应该能真切的感受到法律的需要,法律的威力以及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影响。法律是文明进步的标志,法律素养是现代法治社会公民整体素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欠缺了法律方面的素养,就不是一个完善的人,就有可能吃亏碰壁,甚至一失足成千古恨。

————《法律教程》

家鑫的案件轰动了一时,就在前不久这位杀人的大学生被枪毙了,人是死了可是话题没断:

案情回放:去年10月20日深夜,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驾驶一辆红色雪佛兰小轿车行驶至西北大学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26岁女工张妙。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侧躺在地上,发出呻吟声,想记下车牌号。“(当时)天太黑,我不清楚她伤的程度,心里特别害怕、恐慌,害怕她以后无休止地来找我看病、索赔。”想到“农村人难缠”,药家鑫索性从随身带的包中取出一把单刃刀,向张妙连捅数刀。张妙当场死亡,后经法医鉴定:她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亡。药家鑫随即驾车逃离,而当他行至另一路口时,又将两个行人撞伤,并被附近群众抓获。事隔三天,经历了警方的两次询问后,10月23日,药家鑫终于向父母说出实情,并在后者陪同下向警方投案。2010年10月20日,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撞人并刺死伤者案,经媒体披露后成为舆论焦点。3月2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药家鑫杀人案。4月22日,案件一审宣判,药家鑫被判死刑。5月20日,陕西省高法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现已被枪决。多大的仇恨以致连捅八刀。面对他人从生至死,难道没有半点“不忍”。对药家鑫“难缠”的说辞,张妙的丈夫痛斥药的心理素质“连三岁小孩也不如”。后者的辩护律师则将药的行径归纳为“激情杀人”。“激情”是指“一种强烈的、短暂的、爆发式的情绪状态”,意为行为人因一时的激愤情绪而实施的犯罪行为,没有预先确定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不过,这一辩护很快因“受害人并无过错、不存在激怒行为人”而备受质疑。于网友看来,“激情杀人”近乎是对药家鑫无可争议的、故意杀人行为的狡辩。“请问,我们可不可以也激情一把,杀掉药家鑫。”“或者,我见到药,我也激情地捅他一刀,然后不负任何责任。”„„网络上的嘲弄和讽刺充满了对药行为的愤怒和不可原谅。犯错了就是犯错了,药家鑫应该为自己所做的一切承担应有的责任。当他将那把刀刺进张妙的身体时他就该知道迎接他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中国是一个法制社会,是不会让一个杀人犯逍遥法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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