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河南)
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
办理机构:外资管理处业务
受理地址: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人:外资管理处业务联系电话:0371-63576101办理程序:
属于各省辖市审批权限的项目,直接报各省辖市商务局办理;属于省商务厅或商务部审批权限的项目,由各省辖市商务局(或国家级开发区或省对外开放重点县市)初审后,报省商务厅审批或转报商务部。凡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外方(港澳台侨)投资者应当是外国(港澳台侨)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中方投资者应当是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1、《投资企业备案申请表(设立)》(原件一式三份,由投资各方签字盖章后先将这三份申请表交地市商务部门或国家级开发区盖章,并由盖章单位留下一份备案,其余两份呈送省商务厅);《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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