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病种卡背面
关于参保人员中患有特殊病种者办理特殊病种门诊
医疗卡
及定点就诊医院的通知
各院、系、教学部,校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
我校在职、退休教职工于2007年2月1日起参加安徽省直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医疗保险规定,参保人员中患有冠心病、高血压病三期、糖尿病、恶性肿瘤、精神病、肝硬化、肾透析、肾移植术后这八种病之一或以上的,应及时办理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卡并选择一家门诊定点医院治疗。具体办法如下:
1.先由个人持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到合肥市区内三级医院进行诊断并填写《安徽省直参保人员就医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再经该院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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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