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工程管护管理规定制度
编号: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资源管护合同
甲方:淅川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乙方:身份证号:
为了保障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顺利实施,使天保管护区内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得到有效保护,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此管护劳务合同。
一、管护范围
(一)位臵及权属。管护责任区位于乡(镇)村,该森林资源属淅川县乡(镇)村集体所有。
(二)四至范围。东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积亩。
二、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管护报酬
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劳务费700元(其中。基数400元,浮动300元),基数部分每月或每两个月付一次。浮动部分根据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情况,每半年付一次。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森林资源管护人员。
2、负责落实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区面积、四至边界。
3、定期对乙方管护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管护劳务费中的浮动部分。
4、对乙方因玩忽职守,致使其责任区内发生毁坏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火灾等事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发劳务费、直至解除合同的处罚。
5、合同期末满,对乙方因故不能履行约定职责时,有权利中止合同。
6、合同到期后,经考核乙方不能胜任其职责,不再续签合同。
(二)义务
1、每年对乙方进行两次有关天保工程的方针和政策以及护林员职责、林业法律和法规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2、及时处理乙方上报的破坏森林资源的事件。
3、按时付给乙方应得报酬。
4、定期对考核优秀的乙方进行奖励。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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