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专项备案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有
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计资[2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办,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规范信息系统集成和服务市场,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以下统称资质)管理工作,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部资质办)研究,决定启动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订工作。为做好资质管理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订完成之前,暂停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
一、
二、三级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部临时资质申报的受理、审批和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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